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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
来源: 点击数:
录入时间:07-01-22 14:47:44
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,改变国有的博物馆、纪念馆、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的用途的,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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